一、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并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并用。
對于人保,取保候審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guī)定的,經司法機關批準,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第55條的規(guī)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guī)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xù)即告終結。
對于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jiān)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xù)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第56條的規(guī)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xù),也可以轉變?yōu)楸O(jiān)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于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xù)同時辦理,并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xù)即告終結。
二、取保候審該怎么進行
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yǎng)父母、監(jiān)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申請表。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有權決定的機關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后7日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并且提出了保證人或者能夠交納保證金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同意并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決定機關收到執(zhí)行機關已沒收保證金的書面通知,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責令犯罪嫌疑人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的決定,并通知執(zhí)行機關決定重新交納保證金的程序適用本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
以上就是“如何辦理取保候審”和“取保候審該怎么進行”的內容。通過以上內容,我們知道了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但要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如果您還是不知道怎么取保候審的話,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