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認定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個人或者單位故意違反海關法規(guī),逃避海關監(jiān)管,通過各種方式運送違禁品進出口或者偷逃關稅,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認定本罪,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本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在本罪之罪與非罪界限的認定中主要應注意本罪與一般走私違法行為的界限。
走私偷逃應繳稅額達到5萬元的,構成本罪,未達到這一數額標準的,屬于一般走私違法行為。
(二)本罪與其他走私特定物品犯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qū)別就在于犯罪對象的不同。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假幣、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制品、國家禁止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穢物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毒品等特定物品的,按走私武器、彈藥、核材料罪等罪定罪處罰;走私上述特定物品以外的其他普通貨物、物品的,按本罪處理。
二、走私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對于不同形式的走私行為的認定標準:
(一)通關走私。指行為人通過海關進出境,采取偽報、瞞報、低報、偽裝、藏匿等手段走私。這種方式實施的走私犯罪行為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比例比較大。
(二)繞關走私。即不通過海關監(jiān)管區(qū)而非法繞關走私。如在邊境地區(qū)直接運輸貨物進境。
(三)后續(xù)走私。又叫變相走私,指行為人先合法地進口了貨物、物品(主要是指保稅貨物和特定減免稅貨物),而后違法海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擅自銷售牟利。在內地海關走私犯罪偵查機關查獲的走私犯罪案件中,大部分屬于后續(xù)走私。
(四)間接走私。又稱為準走私或牽連走私,它并不直接進出國(邊)境進行走私,而是因為與走私行為聯系密切而被規(guī)定以走私罪論處,這種行為對走私犯罪起幫助實現或者誘發(fā)的作用。包括兩種情況:
1、向走私人直接收購國家禁止進口貨物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直接非法收購走私進口的其他貨物、物品,數額較大的;
2、在內海、領海運輸、收購、販賣國家禁止進出口物品,或者運輸、收購、販賣國家限制進出口貨物、物品數額較大,沒有合法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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