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消防責任事故罪
(1)本罪與一般消防事故的界限消防責任事故罪
區(qū)分兩者的關鍵在于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必須造成嚴重后果。而一般消防事故,雖然發(fā)生了事故,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但未達到嚴重程度,故不構成犯罪。
(2)本罪與失火罪的界限
本罪是行為人在存在火險隱患的情況下拒不執(zhí)行消防監(jiān)督機構關于采取改正措施的通知,致使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失火罪是行為人在日常生活與生產活動中用火不慎,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的。
(3)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界限
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玩忽職守罪的犯罪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如果單位的負責人或有關人員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zhí)行,致使發(fā)生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則屬于法條競合,按照本法第397條第1款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的規(guī)定,應以特別法條即本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也就是說,對犯罪行為人應以消防責任事故罪論處,而不應以玩忽職守罪論處。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處罰
處罰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后果特別嚴重,是指發(fā)生重大火災,造成多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的巨大損失。具體確定犯罪行為人的具體刑罰時,還可考慮以下因素:
(1)犯罪行為人的一貫表現(xiàn);
(2)行為人是否多次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是否經消防監(jiān)督機構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絕執(zhí)行;
(3)犯罪后的表現(xiàn),如有無自首、立功表現(xiàn),犯罪后是否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防止危害結果的擴大,是否為逃避罪責而破壞、偽造現(xiàn)場;
(4)犯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
(5)嚴重后果的具體情況等。
以上就是“如何認定消防責任事故罪”和“消防責任事故罪如何處罰”的具體內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應注意的是,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與嚴重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嚴重后果是由于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引起的。違反消防管理法規(guī)的行為與嚴重后果之間沒有因果聯(lián)系,則不構成本罪。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相信他們會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