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
2、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的表現(xiàn)是:
(1)行為人有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
(2)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故意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行為人有造成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結果;
(4)行為人采用了捆綁、關押、禁閉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3、主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犯罪主體包括無權行使拘禁權的人和有權行使拘禁權的人濫用職權兩種非法拘禁行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的表現(xiàn)是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為會產(chǎn)生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為之,并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產(chǎn)生的故意行為。
二、認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問題
1、非法拘禁罪與非罪的界限:
(1)一般非法拘禁行為與非法拘禁犯罪。
非法拘禁行為,只有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
(2)劃清違法拘捕與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兩者的區(qū)別主要在于違法拘留、逮捕是違反拘留、逮捕法規(guī)的行為,一般是司法人員在依照法定職權和條件的情況決定、批準、執(zhí)行拘捕時,違反法律規(guī)定約有關程序、手續(xù)和時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動機和目的。
2、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界限: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后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員。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xiàn)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fā)生,互有關聯(lián)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3、非法拘禁罪與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想象競合: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與非法拘禁罪的競合問題,在表現(xiàn)上也大致相同于妨害公務罪的情況,所不同的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我國刑法上規(guī)定為“告訴的才處理”,而非法拘禁罪卻無此規(guī)定,這樣,當兩個罪名在特定情況下發(fā)生競合關系時,應分不同情況予以分析:
(1)如果以非法拘禁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且被害人未向司法機關告發(fā)的,不宜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2)如果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的,應以想象競合犯的原則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3)以非法拘禁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致人重傷的,應視當事人是否告訴而分別處理:
其一,當事人向司法機關告訴的,應按想象競合犯的原則,以非法拘禁罪的基本構成的法定刑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不能以非法拘禁“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理。
其二,如果當事人未告訴的,就不應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如何認定非法拘禁罪”以及“認定非法拘禁罪要注意哪些問題”有了進一步認識。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jié)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一旦被控非法拘禁罪,最好的方法就是與專業(yè)的刑辯律師取得聯(lián)系,通過搜集相關證據(jù)和進行法庭辯護,更好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