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壞金融秩序罪是什么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是指違反金融管理法規(guī),妨害國家金融管理活動,使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經濟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的行為。本類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①行為必須發(fā)生在金融管理活動及其相關管理過程中;
②行為必須違反了國家有關金融管理法律、法規(guī);
③行為必須是觸犯刑法應受刑罰懲罰的行為。
二、破壞金融秩序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是刑法所規(guī)定的金融秩序。穩(wěn)定的金融秩序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金融業(yè)的合法有序運轉;其次是金融機構實現安全性、贏利性和流動性經營目標的統一;再次是減少貨幣沖擊性,保持幣值穩(wěn)定、匯率穩(wěn)定和物價穩(wěn)定,從而實現經濟的穩(wěn)定。
本類犯罪的對象是具有特定性。包括人和物。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物包括貨幣、金融票據、信用卡、信用證等金融工具等
2、客觀方面
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規(guī),從事危害國家對貨幣、外匯、有價證券以及金融機構、證券交易和保險等方面的金融管理活動。
3、主體特征
自然人主體中部分為特殊自然人主體。如: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國家工作人員等。單位可以成為犯罪主體,但私營和外資公司、企業(yè)以其必須具備法人資格才能成為以單位犯罪論處。
4、主觀特征
一般認為本類犯罪由故意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