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
故意傷害罪與非罪的界限,重點應把握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故意傷害,是指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表現(xiàn)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一種是對人體器官機能的損害。而一般的毆打行為,通常只造成人體暫時性的疼痛或神經(jīng)輕微刺激,并不傷及人體的健康。當然,毆打行為不傷及人體的健康并非絕對,而只能是相對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臉腫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損傷。但這種行為都不屬于犯罪,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
需要指出,有時毆打行為與傷害行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沒有什么區(qū)別。例如拳打腳踢,有時只造成輕微疼痛或一點表皮損傷、皮下出血,有時則可能造成傷害甚至死亡。那么,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甄別行為人的行為的性質(zhì)呢 ? 不能僅以后果為標準,則不能簡單地認為,造成傷害他人身體甚至死亡結(jié)果的就是故意傷害罪,而沒有造成傷害的就是一般毆打行為。而應符合全案情況,考察主觀客觀各方面的因素,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傷害他人,還是只出于一般毆打的意圖而意外致人傷害或死亡。司法實踐中尤其應當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腳造成后果的行為都認定為故意傷害罪。
二、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狈盖翱钭?,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根據(jù)本條規(guī)定,只要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案發(fā)前因為被害人有明顯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將被害人致傷,情節(jié)明顯較輕,且案發(fā)后被告人又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的,一般應從輕處罰或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犯罪行為所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是屬于刑事法律調(diào)整的范疇,應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36條作了明確規(guī)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jīng)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分外,并應根據(jù)情況判處賠償經(jīng)濟損失?!奔词狗缸锴楣?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才能予以免予刑事處罰。
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可以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予以訓械或者責令具結(jié)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p>
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行為的界限”,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行為之后,還以為最后只會被治安拘留15天,甚至覺得只要交罰款就好,但是最后卻被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逮捕。如果您身邊也有人出現(xiàn)了這樣的情況,我們建議盡快委托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了解詳細情況。而且律師熟知“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能找到影響法院量刑的有力證據(jù),為行為人爭取從輕處罰創(chuàng)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