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一)就場所特征而言,搶劫行為發(fā)生在能夠且實際承載多數(shù)乘客的、正在運行過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
1、本罪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能夠且實際承載多數(shù)乘客的大、中型汽車、火車、船只、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因為,只有在實際承載多數(shù)乘客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發(fā)生的搶劫犯罪,在客觀方面才顯現(xiàn)出其同時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構成普遍地侵害或威脅,從而較之單純搶劫特定個人的行為,具有更大的客觀危害性。
2、在主觀方面才能充分反映行為人面對多數(shù)乘客仍然決意實施搶劫,亦具有更為嚴重的主觀惡性程度。
(二)本罪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是指正在運行過程中的大、中型汽車、火車、船只、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
只有在運行過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行為,才能既危及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又危害公共交通運輸安全,從而較搶劫罪的基本犯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借此從另一方面強化加重處罰的事實依據(jù)和理由。
1、對于在公共交通工具的始發(fā)站、終點站、長途客運的中途留宿過夜站點上登車實施搶劫的行為,因此時的公共交通工具并非處于正在運行的過程中,搶劫行為并不危害公共交通運輸安全,故不宜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但是,對于攔截行進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實施搶劫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2、就行為特征來說,搶劫行為是公然實施的,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構成普遍的侵害或威脅。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如何處罰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shù)母鞣N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shù)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一旦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即意味著至少應當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
以上就是“如何認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如何處罰”的內容。對于實踐中發(fā)生在小型出租車上,或者沒有乘客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司售人員財物的行為,不宜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相反,對于在實際承載了多數(shù)乘客,但沒有取得營運證照的“黑車”上或者隸屬學校等單位的大、中型客車上實施搶劫的行為,則應當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如果您還是不知道如何認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建議咨詢專業(yè)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