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聚眾淫亂罪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首先,從犯罪客觀表現(xiàn)方式上加以區(qū)分。本罪在客觀方面最根本的表現(xiàn)是聚眾淫亂行為,因此如果行為人只是單個地并非聚眾地與他人自愿進行兩性活動的,如未婚男女之間偶爾發(fā)生的不正當男女性關(guān)系以及已婚男女間的通奸行為,則行為人不構(gòu)成本罪。
從主觀方面看,雖然行為人嫖娼具有尋求下流無恥精神刺激的主觀動機,但對于其他聚在一起共同向行為人賣淫的多名婦女而言則不是有此動機,其行為目的是為了營利。從客觀方面看,本罪多表現(xiàn)為多人聚集在一起進行亂交、濫交的淫亂行為,具有行為對象的非專一性特征。而多名婦女共向行為人賣淫行為,由其主觀動機、目的決定了他們之間并非是聚在一起進行亂交、濫交的淫亂行為,因而不具有本罪淫亂的特征。
2、本罪與組織賣淫罪的界限
兩罪都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而且客觀表現(xiàn)上也具有相似之處。本罪是一種聚眾犯罪,而后罪組織賣淫行為也具有聚眾性。
兩罪的區(qū)別主要在于:首先,犯罪主體不同。組織賣淫罪處罰的是賣淫活動的組織者,而本罪犯罪主體除了首要分子以外,還包括多次參加者。
其次,本罪主觀上以尋求空虛下流的精神刺激為動機,而后罪行為人的實施組織賣淫行為多為利益所趨。
最后,組織他人賣淫所控制的淫亂活動以賣淫嫖娼為內(nèi)容,因此限于男女之間的性行為。而本罪不具有賣淫嫖娼的成分,淫亂活動并不限于男女之間不正當?shù)男孕袨椤?/p>
3、本罪與容留賣淫罪的界限
兩罪侵犯的同類客體都為社會管理秩序,由于兩罪在表現(xiàn)形式上相互交叉,從而造成認定犯罪性質(zhì)上的困難。
區(qū)分二者的關(guān)鍵在于:首先,犯罪客觀表現(xiàn)形式不同。本罪聚眾淫亂行為一般是行為人自己與他人奸淫,也有的是拉攏、慫恿他人之間搞淫亂活動,但不具有使人賣淫的情形;后罪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容留他人向行為人以外的第三人賣淫,而非供行為人奸淫。
其次,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容留賣淫罪的主觀故意在于為他了提供賣淫場所,而本罪的主觀故意在于進行與賣淫無關(guān)的淫亂活動,并不在于促成他人賣淫。
二、聚眾淫亂罪如何處罰
聚眾淫亂罪,是指聚集眾人進行集體淫亂活動的行為,具體而言,是指糾集三人以上(不論男女)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而且,參與者必須是自愿的。
聚眾淫亂罪屬于一種無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同意的犯罪,這種行為在性開放的西方國家比較常見。只要有三人以上參與淫亂行為,不管這種聚眾淫亂行為是否公開進行,其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參加者就要被認定為聚眾淫亂罪。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上就是“如何認定聚眾淫亂罪”和“聚眾淫亂罪如何處罰”的內(nèi)容。綜上分析,對多名婦女同時向行為人賣淫的,不能作為聚眾淫亂罪處理,可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其次,從犯罪主體上區(qū)分,本罪的主體僅限于首要分子或多次參加者這兩類人。因此對于其他偶爾參加淫亂活動的人來說,不構(gòu)成犯罪,但應(yīng)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實踐中,對于大多數(shù)失足青少年來說,一般應(yīng)對之實行教育挽救,不宜擴大打擊面。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專業(yè)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