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適用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于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zhí)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并執(zhí)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哪些情況適用刑事拘留
1、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采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nèi)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準逮捕,則依據(jù)《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后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2、《刑事訴訟法》第80條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于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在預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fā)覺的;
(2)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身邊或者住處發(fā)現(xiàn)有犯罪證據(jù)的;
(4)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
(6)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3、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的條件是:
(1)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毀滅、偽造證據(jù)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后,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刑事拘留最長時限為 37天(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準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到30日。檢察院必須在7日內(nèi)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較大的區(qū)別。首先,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活動中的一種保證性措施,其本身不具有懲罰性;而行政拘留是依據(jù)行政法律作出的行政處罰,其本身具有懲罰性。其次,二者適用對象不同,刑事拘留適用于刑事案件中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是即將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而行政拘留適用于其違法行為按照相應的行政法律應予以懲戒的人,該人的違法行為尚不構成刑事犯罪。再次,二者適用目的不同,適用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保證刑事訴訟活動順利進行;而行政拘留的目的是處罰和教育一般違法行為的人。最后,二者羈押期限不同,對于一般現(xiàn)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4天,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為37天;而行政拘留的最長期限是15天。
了解“哪些情況適用行政拘留,哪些情況適用刑事拘留”,可以幫助自己在被采取拘留措施時清楚自己的處境,如果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的行為不當,也有基本的判別能力。一旦涉及刑事案件,一定要接受律師的幫助,咨詢所處的情況背后的法律處境,甚至以后會進入漫長的訴訟,顯然律師越早介入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