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入傳銷組織跳樓身亡
正值花樣年齡的王艷曾在海南工作,2013年7月的一天,王艷接到男友楊昌的電話讓她來湘潭工作,王艷二話沒說,背起行李就從海南來到了湘潭,本幻想著可以和男友待在一起幸福的生活,可等待她的卻是噩夢的開始。來到湘潭后,楊昌帶著王艷入住了湘潭市岳塘區(qū)一出租屋內(nèi),之后,劉峰等人扣押了王艷的手機,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不允許她離開傳銷窩點,每天24小時不間斷地對她進(jìn)行跟隨看管,并且組織傳銷人員對她灌輸傳銷思想進(jìn)行洗腦。王艷向劉峰等人求情,甚至下跪哀求讓其回家,但均遭到了以劉峰為首的傳銷組織成員的拒絕。終于在2013年8月份的一天,實在忍受不了精神折磨的王艷,趁著看守她的人員的不注意,從六樓的陽臺跳下,結(jié)束了自己年輕的生命。
傳銷者非法拘禁獲刑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劉峰、楊昌、唐敏以非法方式剝奪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且致使他人在拘禁期間不堪忍受精神折磨跳樓致亡的嚴(yán)重后果,其行為均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的非法拘禁犯罪中,劉峰是主犯;楊昌、唐敏是從犯,并且唐敏系未成年人,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劉峰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楊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唐敏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