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死老伴是否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面對家里的一系列不幸,家住北京昌平區(qū)的六旬老人王某某認為是自己和老伴命不好,為了擺脫困境,他在家中揮刀砍死相處三十多年的老伴。今天上午,王某某因故意殺人罪,被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2006年11月27日,昌平警方接到王某某兒子的報案,說自己的母親陳老太被父親砍死在家中。當公安機關(guān)尋找王某某時,被告知王王某某在大街上舉刀自殺,幸搶救及時脫離了生命危險。
根據(jù)王老漢的交待,他們夫妻兩個自從兒子出生后就經(jīng)常吵架。兩人曾經(jīng)因此打算離婚。陳老太平常喜歡聊天,事發(fā)前一天,陳老太去附近一個廠子找人聊天,王老漢不允許,但陳老太沒有聽他的離開了家。王老漢一氣之下當天晚上沒有在家。第二天回來時,老伴正在家里收拾東西,王老漢過去幫忙,老伴沒有理他。這時候,老伴坐在床上對他說,“我不想活了”。這時,王老漢站起來說:“我也不活了,咱倆全別活了,別給兒子找罪。”說完后,王老漢從廚房拿起一把菜刀,向老伴脖子上連砍兩刀,導致老伴失血休克死亡。之后,王老漢找到兒子讓他報警,隨后舉刀自殺。
“我這么做是為了我的兒子和孫子好。我們家非常不幸,我老伴在年輕的時候干活時,被機器砍斷了胳膊,兒子干活的時候出事導致雙目失明,這是我命不好,妨礙了他們?!痹诜ㄍナ軐彆r,王某某一邊說著家中的種種不幸,一邊放聲痛哭。王某某的兒子和兒媳證明父母是經(jīng)常吵架,但王某某的兒子在證言中替父親求情,他說父親是個好人,多年來一直默默承受著家庭的重擔,毫無怨言。
故意殺人罪能判幾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無視國法,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某的辯護人關(guān)于王某某在案發(fā)后委托他人代為投案,且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建議法庭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有事實法律依據(jù),法院予以采納,故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