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搶劫罪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和公民的人身權利,屬復雜客體。對于搶劫犯來說,他最根本的目的是要搶劫財物,侵犯人身權利,只是其使用的一種手段。正因為如比,本法把搶劫罪規(guī)定在侵犯財產罪這一章。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這種當場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的犯罪手段,是搶劫罪的本質特征,也是它區(qū)別于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逮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根據刑法第153條的規(guī)定,也應按刑法第263條搶劫罪定罪處罰。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依本法第17條規(guī)定,年滿14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該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具有將公私財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沒有這樣的故意內容就不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只搶回自己被騙走或者賭博輸的財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二、搶劫罪的認定
1、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罪巾危害性最大、性質最嚴重的犯罪,在一般情況下,凡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奪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就具備了搶劫罪的基本特征,構成了搶劫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額和情節(jié)的限制性規(guī)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不認為構成了搶劫罪。例如:青少年偶爾進行惡作劇式的搶劫,行為很有節(jié)制、數額極其有限,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于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屬于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3)為子女離婚、出嫁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屬于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工作,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處。
2、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
關于搶劫罪既遂與未遂的區(qū)分標準,是法學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論的一個重要問題。區(qū)分搶劫罪的既遂與未遂,應當以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是否具備,即法定的犯罪結果是否已經造成為標準。依照本條的規(guī)定,搶劫罪的犯罪構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兩種形態(tài)。因而,其既遂未遂標準應分別考察,當犯罪事實屬于基本的犯罪構成時。以行為人所實施的行為,是否取得財物為準;當行為人的行為屬于本條所定加重情節(jié)之一時,已具備加重形態(tài)的全部要件,無論行為人是否搶到財物,應是犯罪既遂。
三、搶劫判刑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入戶搶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3)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6)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7)持槍搶劫的。(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本法第267條第2款規(guī)定: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本法第269條規(guī)定: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269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