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該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首先,要了解取保候審在什么時候可以提出申請的問題。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判決生效之前都是可以辦理的。而如果在案件沒有批準逮捕之前申請取保候審可能是一個最佳時機。但并不是說在批捕之后就不能取保候審,事實上,取保候審的申請在哪個階段都有可能被批準。原則上是案件的辦理在哪個階段,就向辦理案件的相應機關提出,比如偵查階段,就向偵查機關(公安局或反貪局)提出,審查起訴階段,就向檢察院提出,審判階段就向法院提出。而在偵查機關已經向檢察院提出逮捕申請,檢察院在審查過程中的時候,也可以向負責審查的檢察院提出羈押必要性的辯護意見。
其次,要想申請取保候審要具備一定的條件,一般只有有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才有可能辦理取保候審,像殺人罪搶劫罪等不太有希望的。另外,有受害人的案件,要和受害人做好溝通工作,爭取受害人的諒解。
第三,申請的程序。法律沒有規(guī)定特別的要求,理論上講,是口頭提出或書面提出都可以。但建議最好是寫一個書面的申請交給辦案機關。關于格式,您可以在中國刑事辯護網查到。搜索《取保候審申請書》就可以。遞交申請后,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案機關應該在三日之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如果批準取保候審的,會通知你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保證金一般要交到辦案機關指定的銀行。保證人則要提供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第四,辦理取保候審之后,要保證隨傳隨到,如果不到的,可能會產生的后果是沒收保證金或處罰保證人,而被取保候審的人,則有可能因為違反取保候審的紀律而被要求再次交納保證金,甚至被取消取保候審,轉為拘留或逮捕。
二、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能要回嗎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的規(guī)定,或者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
2、決定退還保證金的應當經過嚴格審核后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fā)退還保證金決定書;
3、公安機關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保證金后應當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并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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