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的條件
1、程序標準。
(1)自訴人具備起訴的資格,即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被告人為已滿16周歲、有責任能力的公民。
(2)當事人情況清楚,包括自訴人、被告人、附帶民事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地址、聯(lián)系電話等。
(3)訴訟請求明確。明確地提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附帶民事訴訟提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標的。
(4)具有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jù)或證據(jù)線索。
(5)由本院管轄。被告人的犯罪地、居住地有一項在本轄區(qū)內(nèi)。案由系上述自訴案件的類型。
2、實體標準。
(1)未超過訴訟時效。
(2)指控的事實符合自訴案件犯罪構成的要求。
3、訴訟文書的要求。
自訴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
二、如何提起刑事自訴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nèi),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 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nèi)容:
1、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3、具體的訴訟請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狀時間;
5、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jù)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nèi)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jīng)立案的,經(jīng)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jù)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以上就是法院受理刑事自訴案件的條件,如何提起刑事自訴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刑事責任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自訴人掌握很扎實的刑事法律知識,還需要熟悉法院的工作流程。而且還要自己收集證據(jù),證明加害人的罪行。提起刑事自訴,我們建議您委托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幫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