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單獨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種復雜的犯罪。根據(jù)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guī)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貪污犯罪行為。那么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有哪些呢?對于認定共同貪污應注意的問題喲有哪些呢?本文就此為您介紹。
一、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
1、貪污行為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
2、行為人共同實施了非法占有公共 (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為;
3、行為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lián)系,互為條件;
5、共同貪污行為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污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tǒng)一結果。
二、認定共同貪污應注意的問題
1、貪污共犯中,必須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就貪污共犯的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
(2)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
(3)上述兩種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
(4)與上述一、二類人員勾結、伙同貪污的人員;
(5)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罪共犯;
(6)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與該非國有單位中人員組成的貪污共犯。
2、共同貪污犯罪行為所侵害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3、共同貪污屬于貪污情節(jié)較重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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