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妨害公務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 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顒樱址?的對象必須是正在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
(2)客觀要件表現(xiàn)為使用暴力或威脅方法 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zhí)行職務。行為人的動機,往往多種多樣。
二、司法實踐中如何正確認定妨害公務罪
1、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抵制國家工作人員違法亂紀行為的界限。極少數(sh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假公濟私,濫用職權,違法亂紀,損害群眾的利益,引起公憤,群眾對之進行抵制、斗爭是應當支持、引導的。
2、劃清妨害公務罪與人民群眾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對政策不理解或者態(tài)度生硬而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發(fā)生爭吵、圍攻頂撞、糾纏行為的界限。群眾圍攻、頂撞國家工作人員,通常是由于群眾對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宣布的某項政策、決定、措施不理解,有意見,向國家工作人員提出質問,要求說明、解釋、答復、由于情緒偏激、態(tài)度不冷靜、方法不得當而形成的村國家工作人員的圍攻、頂撞行為。在圍攻、頂撞過程中,常伴有威脅性語言和類似暴力的推擦、拉扯行為,在客觀上妨害了公務。
三、妨害公務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按刑法第277條的規(guī)定處罰,即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