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是指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要弄清楚什么是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首先需了解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必然妨害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貫徹實施,破壞國家對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制度,嚴重妨害監(jiān)督管理活動。
(二)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行為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責任,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徇私舞弊,一般是為了滿足私情私利,在從事公務追究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應為而不為的行為。情節(jié)嚴重,一般是指多次不追究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個人;或者對多個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予追究;或者不追究性質嚴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或者個人;或者因不追究行為造成嚴重的后果或者惡劣的影響。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各級政府中主管查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的人員;有查禁職責的公、檢、法機關中的司法人員;以及行業(yè)主管部門如技術監(jiān)督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中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二、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一般怎么判
在了解了什么是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接下來有必要了解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怎么判。根據我國《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條的規(guī)定,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負有追究責任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規(guī)定的追究職責,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對什么是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一般怎么判的介紹,想必讓您對該罪有了大致的理解,然而這對案件的處理是遠遠不夠的。是否構成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最終如何判刑,需要結合犯罪動機、行為、證據、后果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判斷,如果您或您的親友不慎涉及這樣的犯罪,筆者建議您最好委托專業(yè)的刑事律師,這樣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