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1.行為人為一般犯罪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主要的特點。威脅和要挾,是指通過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精神上的強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懼,產(chǎn)生壓力。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多種多樣,如以將要實行暴力;揭發(fā)隱私、違法犯罪活動;毀壞名譽相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還可以通過第三者轉達;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財物的時間上,既可以迫使對方當場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總之,是通過對公私財物所有人、保管人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其產(chǎn)生恐懼、畏難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財物。
3.行為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債權人為討債而威脅債務人的,則不構成本罪。
二、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1、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此處應把握三點: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fā)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為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系的其他人;
(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chǎn)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3)威脅、要挾的方式?jīng)]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2、構成本罪以勒索財物數(shù)額較大為必要條件。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本罪的數(shù)額較大以1000元至3000元為起點。未達此數(shù)額標準的敲詐勒索行為,只能予以治安處罰。
3、本罪的罪過形式為故意,并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威脅、要挾,是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占有的財物或者是為了索回自己的債務,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行為人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必須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生活中有些行為人為索要自己的合法財產(chǎn),實施了揭發(fā)他人隱私等要挾行為,最后被公安機關為敲詐勒索罪立案偵查。這時候,行為人及其家屬可以向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咨詢,了解刑事辯護技巧,及時為自己洗脫犯罪嫌疑;如果您確實不了解法律,可以直接委托律師幫您進行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