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生活中,盜竊犯罪是一種很常見的犯罪行為,但并不是所有的盜竊行為都會構成犯罪,盜竊犯罪是有著法定的立案標準的,不構成犯罪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構成犯罪就要判刑,但是具體如何判刑還要看具體數額以及量刑情節(jié)。
一、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26日聯(lián)合發(fā)布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guī)定》對盜竊罪的數額標準作了修改: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500元至2000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5000元至2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3萬元至10萬元為起點。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qū)經濟發(fā)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qū)執(zhí)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2、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11月4日通過、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第2項規(guī)定,“盜竊未遂,情節(jié)嚴重,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等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解釋》第4條規(guī)定,“對于一年內人戶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解釋》第6條第1項規(guī)定,盜竊公私財物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jié)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發(fā)布的《關于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guī)定》,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結合鐵路運輸的治安狀況和盜竊案件特點,現(xiàn)對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規(guī)定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1000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1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6萬元為起點。
二、犯盜竊罪如何判刑
本罪有4個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犯本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
3、犯本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于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負責。
審理共同盜竊犯罪案件,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對各被告人分別作出處理:
(1)對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集團盜竊的總數額處罰;
(2)對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共同盜竊的數額處罰。
(3)對共同犯罪中的從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共同盜竊的數額確定量刑幅度,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以上便是關于“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犯盜竊罪如何判刑”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如果盜竊罪雖然數額較大,但情節(jié)輕微,還全部退贓、退賠的,主動投案的,或是被脅迫參加盜竊活動,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這種情況下有很大希望能不追究刑事責任,當然前提是有個很好的刑辯律師為你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