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這就要注意罪與非罪的界限,以及本罪與一般合同糾紛的界限,只有這樣才能判斷出是否構成犯罪,還是普通的經(jīng)濟糾紛,須知刑事犯罪是要判刑的,那么如果構成合同詐騙罪會怎么判呢?
一、合同詐騙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
區(qū)分合同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合同詐騙罪與一般合同糾紛的界限。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罪有許多相似之處:
(1)兩者都產(chǎn)生于民事交往過程中,并且都以合同形式出現(xiàn);
(2)在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所規(guī)定的義務都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
(3)合同詐騙在客觀上表現(xiàn)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合同糾紛中的當事人有時也伴有欺騙行為;
(4)兩者都是非法占有特定物。盡管合同詐騙與合同糾紛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兩者也有本質的區(qū)別。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是區(qū)別兩者的關鍵。
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1)考察行為人在簽訂合同時有無履行合同的能力。
例如,某人在沒有落實貨源的情況下,為了營利即與人訂立了供貨合同。在收到預付款之后,多方查找貨源,仍未落實,但表示愿意償還貨款,并承擔違約責任。此案中,行為人作不具備履行合同的條件下與他人簽訂了供貨合同,但從他的整個活動看,主觀上并沒有詐騙的目的,因此,不能認定為詐騙,而應當按合同糾紛處理。相反地,有些人明知自己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也根本不打算履行合同,但仍與他人簽訂合同,一旦貨款到手,便大事告成,或大肆揮霍,或逃之夭夭,如此等等,不言而明,這些人簽訂合同是假,騙取財物是真,當然應以詐騙論處。
(2)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有無欺騙行為。
從司法實踐看,行為人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沒有欺騙行為,即使合同未能全面履行,也只能作合同糾紛處理,不能定詐騙罪。沒有欺騙,不能定詐騙罪。但是,有欺騙也不一定構成詐騙罪。為了分清合同詐騙罪與合同糾紛的界限,需要對欺騙作具體分析。一般來說,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行為人在事實上虛構了某些虛假成分,但是并非掩蓋其根本無法履行合同的事實,而且實際上也并未影響對合同的履行,或者雖然合同未能完全履行,但是本人愿意承擔違約責任、說明行為人并無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故不能以詐騙罪處理。然而,對于那些偽造證件,使用假證件,編造謊言,騙取信任,掩蓋其根本無力履行合同的真相,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以詐騙罪論處。
(3)看行為人在簽訂合同后有無履行合同的實際行動。司法實踐表明,行為人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在簽訂合同后,必然設法創(chuàng)造條件使合同得以履行,如果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也會愿意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損失。無疑,這屬合同糾紛。但是,有些人在合同簽訂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貨款一到手,便大肆揮霍,造成無力償還。這種行動足以證明他根本無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騙取財物的目的。因此,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
(4)看行為人在違約以后是否愿意承擔違約責任。一般情況下,行為人若有履行合同的誠意,發(fā)現(xiàn)自己違約或者對方提出違約時,盡管從自身利益出發(fā)可能提出種種辯解,以減輕責任。但是,一般會采用事在事有的態(tài)度,當無可辯駁自己違約時,會承擔違約責任。然而有些人在明知自己違約,不可能履行合同時,往往采取潛逃等方式進行逃避,使對方無法追回自己的經(jīng)濟損失,說明其主觀上具有騙取財物的故意。對于這種人,一般就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但是,應當指出,對于那些不得已外出躲債,或者在雙方談判中百般辯解,否認自己違約的,一般不能認定為合同詐騙罪,而應當按合同糾紛處理。
(5)考察行為人未履行合同的原因。
根據(jù)我國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均享有合同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一旦取得權利,就必須相對地承擔相應的義務,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是對等的,如果合同當事人一方面享受了權利,而不愿意、不主動去承擔義務,那么合同未履行是由于行為人主觀上造成的,從而說明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論處。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享受了權利后,自己盡了最大努力去承擔義務,然而,由于發(fā)生了使行為人無法預料的事實,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對此,應當以合同糾紛處理,不能定合同詐騙罪,因為這種情況行為人不具有騙取財物的目的。
二、合同詐騙罪怎么判
數(shù)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單位犯合同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guī)定處罰。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不滿5000元的,單處罰金刑;5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為拘役刑;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2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滿3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額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具有兩個以上情形的,在六個月之內酌情增加刑期: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jié)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chǎn)資料,嚴重影響生產(chǎn)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yōu)撫、救濟、醫(y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八)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九)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
個人合同詐騙,犯罪數(shù)額4萬元以上不滿20萬元的,犯罪數(shù)額4萬元,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10萬元,并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個月;
(二)個人合同詐騙,數(shù)額20萬元的,法定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單位犯罪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單位合同詐騙,數(shù)額5萬元以上不滿8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金刑;8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拘役刑;10萬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單位合同詐騙,數(shù)額20萬元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單位合同詐騙,數(shù)額200萬元的,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法定基準刑參照點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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