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是指組織、策劃、指揮或者積極參加聚眾強行侵入國家機關的活動,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主要有以下構成特征: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是指國家機關依法開展各項工作所需的良好的外部環(huán)境與條件,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就是破壞這種良好環(huán)境與條件,使得國家機關無法正常工作。聚眾沖擊國家機關常常會給國家機關的具體管理事項造成不利影響,基至使之無法正常進行,但聚眾沖擊國家機關一般并不是直接針對國家機關的某項具體事務。
(二)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無法工作,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三)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并非一切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的人均構成本罪,構成本罪的只能是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所謂首要分子,即在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犯罪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犯罪活動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追究其行政責任,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二、沖擊國家機關罪的認定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的犯罪,是指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這里規(guī)定的“國家機關”是指管理國家某一方面事務的具體工作部門,包括各級國家權力機關、黨政機關、司法機關和軍事機關?!熬郾姏_擊國家機關”,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強行包圍、堵塞、沖入各級國家機關的行為。“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管理職權、執(zhí)行職務的活動,因受到聚眾沖擊而被迫中斷或者停止。
三、沖擊國家機關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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