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公共交通工具運輸過程中遭遇搶劫的,旅客很難逃離。因此,在火車上、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社會危害性、要明顯大于一般搶劫行為。在火車上搶劫怎樣處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怎樣處罰?下文為您解答。
一、在火車上搶劫怎樣處罰
《鐵路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在列車內搶劫旅客財物的,“依照刑法有關規(guī)定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中刑事罰則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在列車內搶劫旅客財物,是搶劫罪中一種嚴重的犯罪形式。具體認定時,應當根據刑法有關搶劫罪的規(guī)定,結合鐵路運輸的特殊性,綜合考慮。凡在列車內,對旅客使用暴力、脅迫手段,如以語言威脅、暴露或者暗示攜帶有兇器或者依仗人多勢眾,對被害人施加精神莊力等,強拿旅客財物或者以“借錢借物”的名義,索取財物的,以及對旅客實行強買強賣,侵犯旅客財產權益的,均應以搶劫罪論處。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怎樣處罰
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客運列車、客運輪船、客運飛機等正在運營中的交通工具。在運營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應當包括行為人本身就在該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司機、乘務人員實施的搶劫,也包括行為人對運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攔截后實施的搶劫。這種搶劫一般是針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員及所載財物實施的,不應包括搶劫公共交通工具本身。
搶劫公共交通工具的,如果達到了數額巨大,應當適用本條第4項情形的規(guī)定。公共交通工具往往載客較多,在它上面實施搶劫,一則說明搶劫犯的主觀惡性較大,膽敢在公共場合搶劫;二則因公共交通工具正在行進途中,可能給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的旅客、司機、乘務員等多人造成人身或者財產上的重大損失,甚至危及交通安全,因而危害特別嚴重。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以上就是在火車上搶劫怎樣處罰,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怎樣處罰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搶劫火車旅客或者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危害特別嚴重,處罰特別嚴厲。如果行為人實施了這些行為,請馬上咨詢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律師熟悉刑事訴訟程序,能幫行為人進行有效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