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多久這時很多因涉嫌尋釁滋事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及家屬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另一大問題就是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問題,如果構成犯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不構成只需要承擔治安處罰就可以了,本文就此問題為您進行詳細的介紹,以供您參考。
一、尋釁滋事罪被刑拘多久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對于現(xiàn)行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緊急情況下,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并進行審查的一種方法。
依據(jù)我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尋釁滋事罪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xiàn)形式規(guī)定為四種:①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③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④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具體分析如下: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一般將隨意行為分為兩類:一是無事生非型,就是行為人沒有任何理由,無事找事,打人毀物,耍流氓,耍威風,逞強好勝;二是小題大做型,是指一點點小事就故意打人或損毀他人財物。
(二)“情節(jié)惡劣”是尋釁滋事罪的必備要件之一,是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
(三)強拿硬要或者恣意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
如果沒有上述情節(jié),則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另外,如果未滿16周歲,也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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