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自訴需要哪些證據(jù)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guī)定,對于自訴刑事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應提供以下證據(jù):
(1)原告在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起訴時,須提供的一般證明、證據(jù)是:
①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 (身份證、工作證、戶籍簿)、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②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yè)、工作單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現(xiàn)在居住地);
③所控告的犯罪事實的證據(jù)或證據(jù)線索,并說明來源;有證人的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單位名稱及與原、被告的關系;
④所訴案件自行協(xié)商的協(xié)議,或單位、居委會、公安、檢察部門處理的情況等材料;
⑤委托代理人訴訟的,應提交委托書,委托書須寫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
⑥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入起訴時,應提供系原告法定代理人、監(jiān)護人的證明(有關單位證明或人民法院對指定監(jiān)護人的決定書等);
⑦精神病人的法定代理人或監(jiān)護人,應提交被代理人患有精神病的證明(人民法院宣告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判決書,司法鑒定、精神病的診斷證明或病歷卡);
⑧有附帶民事訴訟的,需按照民事案件起訴的規(guī)定提供證據(jù)。
(2)原告對下列案件還需提供的證據(jù)有:
①傷害案件:應提交病歷卡、X光造影等有關書證及傷情鑒定材料,有物證的一并提交。
②侮辱、誹謗案件:應提供有關侮辱、誹謗的信件、報刊等書證或證人,造成后果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③重婚、破壞現(xiàn)役軍人婚姻案件: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結(jié)婚證、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重婚案件還應提交被告人非法婚姻事實證明或材料。破壞現(xiàn)役軍人婚姻案件應提供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現(xiàn)役軍人身份證明,破壞軍婚事實的證據(jù)。以上兩類案件如有信件和單位意見,一并提交。
④虐待案件:應提供被經(jīng)常打罵、捆綁、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凍餓等有關證據(jù)。造成后果的,應提供相應證據(jù)。
⑤遺棄案件:應提供自訴人與被告人有法律撫養(yǎng)關系的證明(戶籍簿、單位、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提供自訴人是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材料。造成后果的應提供相應證據(jù)。
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應提供受暴力干涉行為的證據(jù)。造成后果的,應有相應的證據(jù)。
二、刑事自訴的審理程序是怎樣的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程序與審理一般公訴案件的程序有所不同,主要是:
1、人民法院接到自訴案件以后,應當進行審查,區(qū)別案件情況予以處理:(1)對于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jù)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作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2)對于被害人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證據(jù)不足或者沒有證據(jù)的,應當讓自訴人提出補充證據(jù),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的,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起訴,或者裁定駁回自訴人的起訴。
2、人民法院受理自訴案件后,自訴人經(jīng)法庭兩次合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而故意拒不到庭的,或者在法庭審理中未經(jīng)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照自訴人撤回起訴處理。
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diào)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以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訴。通過法院調(diào)解,自訴人同被告人和解或者自訴人與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起訴的,法院就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也是自訴案件與公訴案件重要區(qū)別之一。這樣規(guī)定是考慮到自訴案件有其自身特點,一般是很輕微的刑事案件,為減少爭訟,有利于社會、家庭的安定作出這樣的規(guī)定。
4、對于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訴案件,人民法院不能進行調(diào)解,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因為這類自訴案件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沒有履行職責,該管不管的案件,而且其中有些案件從性質(zhì)上說應當是公訴案件,只是因為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不履行自己的職責,為了解決老百姓告狀無門的問題,懲罰犯罪,才由法律規(guī)定被害人可以直接控訴到人民法院,所以人民法院在審理這類自訴案件時,不能適用調(diào)解。如果其中有屬于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或者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可以允許自訴人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自訴人撤回自訴。
5、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在訴訟過程中,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即被告人可以就自訴人控告的案件的有關事實對自訴人提起刑事訴訟。反訴適用法律關于自訴的所有規(guī)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