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與敲詐勒索罪如何區(qū)別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二者的界限主要是:
(1)威脅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接對著被害人提出的;而后者既可以對著 被害人提出,也可以通過第三者或者書信、電信等方式間接發(fā)出。
(2)實施威脅的時間不同。前者的暴力威脅的內容是可以當場付諸實施的;后者以暴力相威脅到威脅內容付諸實施有一定的時間間隔。
(3)威脅的內容不盡相同。前者的威脅的內容只能是當場可以實現(xiàn)的暴力侵害;后者威脅的內容較為廣泛,除了可以當場實現(xiàn)的暴力侵害外,還可以是當場不易實現(xiàn)的非暴力侵害,如揭發(fā)隱私、告發(fā)違法犯罪行為等。
(4)獲得財物的時間不盡相同。前者是當場取得財物;后者既可以是當場取得財物,也可以是事后取得財物。
二、搶劫罪如何量刑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