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中非法占有如何認定
有關司法解釋曾列出四種非法占有情形:
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除此之外,我們認為,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非法占有目的:
1、沒有實體經(jīng)營項目或計劃,以支付高額利息“回扣”介紹費等方式非法集資,致使集資款大量流失、無法返還的;
2、雖有實體經(jīng)營項目或計劃,但明知無盈利可能,仍以此為幌子非法集資,并造成集資款大量流、無法返還的;
3、無實際經(jīng)營能力,擅自將集資款用于高風險經(jīng)營活動,造成重大損失,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 、明知無還款能力,仍隨意支解、處分集資款,致使集資款大量流失、無法返還的;
5、嚴重資不抵債情況下非法集資,將集資款用于還債,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6、轉移、隱匿集資款的等。
二、侵占罪中拒不返還如何認定
侵占罪是指行為人將自己代為保管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行為或者行為人將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拒不交出的行為。由此可見,拒不交出或拒不退還是侵占罪的必備要件。
1、拒不退還、拒不交出的前提條件-權利人的請求。
所謂拒不退還、拒不交出,“拒”從其字面意義來看,就是拒絕,拒絕的來源應自對方的請求,即拒絕必有請求。權利人的請求返還或交出的行為應當作為認定拒不退還、拒不交出的前提條件,即一般情況下,倘若沒有權利人的請求行為即不能認定行為人“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
(一)這里享有請求權的權利人一般情況下,可以是保管物的委托人、遺忘物的遺忘者、埋藏物的埋藏者或者他們的代理人、繼承人,以及特定情況下的國家有關機關,一般情況下,權利人自己即可行使請求權,但在特殊情況下權利人可由有關國家機關來行使請求權,如某甲將某物遺忘,某乙侵占后,某甲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經(jīng)過偵查,得知某乙侵占該物,公安機關直接要求某乙交出該物,只有權利人才能行使請求權,權利人以外的人行使請求權的,不產(chǎn)生法律上的效果。
(二)請求必須是向侵占行為人本人提出,特殊情形下可向侵占物之實際控制人提出。權利人之請求必須是向侵占行為人本人提出,向其他人提出的,侵占行為人并不知權利人之請求而未返還財物或交出財物的,不構成本罪。如:權利人不知誰是侵占人只是盲目地要求退還或交出,如刊登尋物啟事,向非侵占人要求主張等,不屬于本罪中的“要求”。這里所指的特殊情形下,可向侵占物之實際控制人提出請求,是指侵占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占他人財物后將財產(chǎn)委托他人后逃匿,而權利人無法找到侵占人提出主張而向財產(chǎn)實際控制人提出主張,財產(chǎn)實際控制人在權利人提出相應的證明和請求后,仍不退還和交出財物,亦可構成本罪。
(三)視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權利人未行使請求權的例外。
一般情況下,權利人均可自由地行使權利,但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權利人明知侵占人是誰,侵占行為人以侵占財產(chǎn)為目的,攜帶財產(chǎn)逃匿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情形,在這種情況下為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應當視為權利人已作請求,即只要存在侵占行為人侵占財產(chǎn)逃匿情形的即成立拒不退還或交出,權利人無須向侵占行為人行使請求權。這種視為行使請求權必須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權利人必須明確誰是侵占人。(2)權利人有請求的意思,因侵占行為人逃匿而無法行使請求權。(3)侵害人財產(chǎn)是以侵占財產(chǎn)為目的而攜帶財產(chǎn)逃匿而不是基于其他原因,如侵占行為人因外出治病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qū)е聶嗬藷o法要求主張時,則不能視為已請求。
2、拒不退還、拒不交出必須是侵占行為人作出的,這是本罪的必備要件
(一)拒不退還、拒不交出行為的主體是侵占行為人,即接受請求的對象,一般是侵占行為人,特殊情形下,侵占實際控制人亦可構成共犯。其他人即或與侵占行為人相關聯(lián)的人作出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意思表示均不構成本罪。
(二)拒不退還、拒不交出是能為而不為。即侵占行為人有能力作出退還或交出財物的行為,卻以侵占財產(chǎn)為目的而未為之。倘若行為人未作出歸還的行為,如客觀上侵占他人財產(chǎn),卻因生病等原因而不能退還或交出,雖經(jīng)權利人請求,亦不構成“拒不退還、拒不交出”。但若將侵占財產(chǎn)用于揮霍、浪費而無法歸還的,亦應認定為能為而不為,因為侵占行為人對揮霍行為可以控制。
(三)拒不退還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方法,亦可是默示的方法,可表現(xiàn)為多種形式:(1)權利人要求返還時侵占行為人主張不返還。(2)取得財物后逃匿而事實上不予返還。(3)以各種理由編制騙局以達到不返還或交出②。這種拒不返還或交出可以直接向權利人作出不予退還或交出,亦可表現(xiàn)為表面答應退還或交出,而實際上不予退還或交出,或根本不向請求人表示而不予退還或交出。這里的不要求“拒不退還”、“拒不交出”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只要求侵占行為人的客觀行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目的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