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認定搶劫罪
搶劫罪(刑法第263條),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的身體實行打擊或者強制。搶劫罪的暴力,是指對被害人的身體施以打擊或強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從而劫取他人財物的行為。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為人實施暴力、脅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
1、搶劫罪是侵犯財產(chǎn)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質(zhì)最嚴重的犯罪,立法上沒有搶劫的數(shù)額和情節(jié)的限制性規(guī)定。但是依照刑法第13條的規(guī)定,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如強索少量財物,搶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屬于一般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搶劫罪。
2、年滿14周歲(生日的第二天)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施了搶劫行為,構成搶劫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這與多數(shù)犯罪中,年滿16周歲才承擔刑事責任不同。
區(qū)別搶劫罪與搶奪罪
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搶劫罪表現(xiàn)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強制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而搶奪罪表現(xiàn)為乘人不備公然奪取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使他人來不及反抗。
2、犯罪客體不完全相同。搶劫罪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財產(chǎn)權利,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權利;而搶奪罪則一般只侵犯了財產(chǎn)權利。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搶劫罪對財物的數(shù)額沒有要求;而構成搶奪罪要求搶奪的財物數(shù)額較大。
4、犯罪主觀方面不同。搶劫罪是希望或準備以武力或類似性質(zhì)的力量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是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無法反抗的情況下取得財物;而搶奪罪是以突然取得財物的故意實施的,是希望通過趁被害人不備而取得財物,而不是希望通過武力威嚇迫使被害人失去財物。
二、涉嫌搶劫罪要被判刑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