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詐騙罪的認定標準
1、注意區(qū)分罪與非罪的界限。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詐騙數額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屬于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2、依照刑法第198條第2款的規(guī)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實施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實施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依照刑法第198條第4款的規(guī)定,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罪的共犯論處。
二、個人構成保險詐騙罪的情形
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案,主要有五種情形:
(1)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保險人為騙取保險金,虛構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
(2)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對發(fā)生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所謂編造虛假原因,主要是指投保人、被投保人或者受益人為了騙取保險金,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對造成保險事故的原因作虛假的陳述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行為。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在未發(fā)生保險事故的情況下,虛構事實。謊稱發(fā)生保險事故而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財產險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內,故意人為地制造保險標的出險的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騙取保險金的行為。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主要是指投保人、受益人采用殺害、傷害、虐待、遺棄、投毒、傳播傳染病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故意造成人身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生病,以取得保險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