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猥褻兒童行為怎樣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xiàn)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奸外,對于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
行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二、犯猥褻兒童罪怎么處罰
《刑法》規(guī)定: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猥褻婦女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兩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依照上述規(guī)定,也就是說,行為人只有在“聚眾或者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時才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于猥褻兒童罪量刑需要注意以下兩點:
首先,這里的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成年人,既包括女孩,也包括男孩。
其次,猥褻是指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奸等行為。
猥褻兒童犯罪是一種惡性犯罪,被侵害的兒童或者未成年人,往往遭受到重大的精神傷害,但根據(jù)現(xiàn)有的法律,被害人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訴請往往無法得到支持。此時為了能夠減輕刑罰,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可以積極賠償受害人,給予一定的經(jīng)濟賠償,請求獲得被害人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