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搶劫罪能否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搶劫罪屬于暴力犯罪,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的。
二、搶劫罪要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1、入戶搶劫的;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3、搶劫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搶劫巨額的;
5、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6、冒充軍警搶劫的;
7、持槍搶劫的;
8、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