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采取這種強制措施后,必然會有解除措施。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出現解除事由后,怎么進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這些問題,下文為您解答。
一、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取保候審的解除主要基于以下兩個方面原因:
1、發(fā)現被取保候審人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形往往是已經查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無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條規(guī)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不應當繼續(xù)采取取保候審,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審期限屆滿。為保障被取保候審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案件久拖不決,刑事訴訟法對取保候審期限規(guī)定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因此,取保候審期限屆滿吋,依法應當解除取保候審。為監(jiān)督公安司法機關嚴格按照法定期限執(zhí)行,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師及其他辯護人對取保候審超過法定期限的,有權要求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即將到期,執(zhí)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15日前書面通知原決定機關,由原決定機關作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執(zhí)行機關在收到原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后,應當立即解除取保候審。
二、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
根據司法實踐以及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如下:
1、由被取保候審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審的機關或者執(zhí)行機關口頭或者書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要求,并闡明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出現違反義務的情況。
2、辦案單位審核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案件承辦人應當寫出《呈請解除取保候審報告書》,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后,辦案人員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辦理解除手續(xù)。
4、解除對被取保候審人員的監(jiān)督、約束。在辦理相關手續(xù)時,辦案人員要被取保候審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并讓其在該決定書回執(zhí)上簽字。如果采用保證金保證的方式,辦案人員還要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并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至此,解除手續(xù)辦理完畢。
上文的內容就是對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解除取保候審的程序相關內容的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實踐中存在很多應該解除取保候審,公安司法機關卻不解除的情況。這時候,就需要被取保候審人采取主動了。如果還是不知道怎么解決這種情況,可以咨詢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