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都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同時兩個罪名存在一定的交叉,那么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有何區(qū)別?那么故意殺人罪又該如何量刑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有何區(qū)別
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是兩個性質不同的犯罪。它們之間的主要區(qū)別在于: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后者的客體是單一客體,即公民的生命權。
(2)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為了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是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一種手段,二者之間存在目的與手段的內在聯(lián)系;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由于這些區(qū)別的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二者的界限一般是不會發(fā)生混淆的。
二、故意殺人罪該怎樣量刑
1、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如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民憤極大如犯罪人惡貫滿盈,群眾強烈要求處死的故意殺人;等等。
2、犯本罪,情節(jié)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jù)司法實踐,主要包括:(1)防衛(wèi)過當?shù)墓室鈿⑷耍唬?)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tài)下當場實施。(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yǎng)、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fā)現(xiàn)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本罪的情節(jié)較輕情況論處。
以上就是對搶劫罪與故意殺人罪有何區(qū)別和故意殺人罪該怎樣量刑的回答,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在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認定方面很容易混淆,為了能對自己行為有準確的定性,并進行應對,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刑事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