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搶劫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有沒有搶劫到財物。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在司法實踐中,搶劫罪如何認定?這些問題,下文中都會解答。
一、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應當立案。
搶劫罪是行為犯,刑法對構成搶劫罪沒有規(guī)定數額、情節(jié)方面的限制,只要行為人當場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無論是否搶到錢財,也不論實際搶到錢財的多少,原則上都構成搶劫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二、搶劫罪如何認定
認定搶劫罪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一)由于借貸或者其他財產糾紛,而強行扣留對方財物,用以抵債抵物,或者索還債款、欠物的,因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屬于討債、索物手段不當的行為,應查明情況,妥善處理,不視為搶劫罪。
(二)因為婚姻、家庭糾紛,一方搶回彩禮、陪嫁物,或者強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財產的,即使搶回、拿走的份額多了,也還是民事、婚姻糾紛中處理方法不當的問題,不具有非法強占他人財物的目的,不構成搶劫罪。
(三)為子女離婚、出嫁的女兒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糾集親友多人去砸毀對方家庭財物,搶吃糧菜雞豬等,屬于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泄憤、報復行為,一般應做好調解、妥善處理,不要作為搶劫論。
(四)沒有殺人的直接故意,在搶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導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或者致人重傷經救治無效死亡的,應定搶劫罪;事先預謀殺人又搶劫,也照此實施的,或者在實施搶劫中遭遇頑強抵抗,而決意殺人的。這樣兩種犯意、兩種行為都很明顯的,應定殺人、搶劫兩罪,實行井罰;是否具有兩種犯意、兩種行為,確實分不清的,可以只定一個搶劫罪;先殺人,因遇意外,沒有來得及搶劫的,應定殺人罪。
(五)對被搶財物、有價證券的估價和計算應參照盜竊財物、有價證券的估價和計算方法。
以上就是搶劫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搶劫罪如何認定的解答,希望您能從中得到一些幫助。搶劫犯罪社會影響惡劣,一般都會予以嚴懲。但是現(xiàn)實中確實存在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主觀惡意,卻實施了搶劫行為的情況。我們建議您委托專業(yè)刑事辯護律師,以此情況為基點進行有效的刑事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