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被判故意殺人罪也有可能失去生命,后果都很嚴重。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根據法律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的行為有哪些?
一、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標準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
1、注意相關條文對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根據《刑法》第238、247、248、289、292條的規(guī)定,對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刑訊逼供或暴力取證致人死亡的,虐待被監(jiān)管人致人死亡的,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2、以危險方法殺人案件的性質。行為人以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殺人時,其行為不僅符合放火、爆炸、決水、投放危險物質等罪的構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屬于想象競合犯,應當從一重罪處罰,而非一概按照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量刑。
3、教唆、幫助自殺案件的定性。教唆自殺,是指行為人故意采用引誘、慫恿、脅迫、欺騙等方法,使他人產生自殺意圖的行為。幫助自殺,是指在他人已有自殺意圖的情況下,幫助他人實現自殺意圖。由于自殺行為不構成犯罪,因此,教唆、幫助自殺只能作為間接正犯(即利用被害人的行為實現犯罪)來處理。當教唆、幫助他人自殺的行為具有足以致人死亡的危險時,教唆、幫助自殺的行為才符合殺人行為的本質要求。相反,如果某種教唆自殺,在通常情況下不可能導致他人的死亡,就不能認定為故意殺人罪。例如,當他人站在20層高樓準備跳樓自殺時,過路人大喊“跳樓!”的,即使他人果真跳樓自殺身亡的,也難以對過路人認定為故意殺人罪。
二、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的行為有哪些
1、第238條第2款規(guī)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2、第247條規(guī)定: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致人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3、第248條規(guī)定:監(jiān)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人員對被監(jiān)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4、第289條規(guī)定:聚眾“打砸搶”,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5、第292條第2款規(guī)定:聚眾斗毆,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2條故意殺人罪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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