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因刑事案件被逮捕羈押也是有著期限規(guī)定的,那么被逮捕后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呢?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能辦理取保候審嗎?這兩個問題是在押嫌疑人家屬最關心的兩個問題,本文就此為您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
一、逮捕后最長羈押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下列案件在前述規(guī)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guī)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2個月。
因此,上述情況如果全部加起來,偵查羈押期限最長應該不超過7個月,但是,如果在偵查期間,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fā)現(xiàn)之日起依照前述的規(guī)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還有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二、逮捕后能取保候審嗎
逮捕后是可以取保候審的,但是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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