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重婚罪需要哪些證據(jù)
如今有不少妻子抱怨丈夫在外包養(yǎng)女人、與人同居生養(yǎng)私生子,但是能夠認定夫妻一方構成“重婚罪”的很少。根據(jù)《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理論上以不告不理為一般原則,公安機關不負責偵查,只有受害人自行收集相關證據(jù)予以證實。那么如何舉證才能讓法院最終判定“重婚罪”?主要須證明對方之間是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犯罪事實。
自然人是否構成重婚罪,須確定兩個主要問題:一是犯罪嫌疑人有配偶,即未解除現(xiàn)存的婚姻關系,或是明知對方有配偶;二是嫌疑人與他人對外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即其鄰居、親友等認為他們是夫妻或彼此以夫或妻相稱。
1、證明他們有固定的同居居所:
2、證明他們長期同居;
3、證明他們對外以夫妻相稱。
在實踐中,對于事實重婚罪的自訴舉證,可參考前述典型案例中關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證據(jù)查詢線索進行。另外,過錯方與同居異性的婚紗照、全家福等具有特定婚姻、家庭含義的照片、錄像也是證明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有力證據(jù)。
二、怎樣收集重婚罪的證據(jù)
1、不要輕易打草驚蛇;生活中一旦發(fā)現(xiàn)一方有與其他人同居生活的跡象,一般來說,都會非常的氣憤,也會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于是便與其大吵大鬧,然而這樣做的結果往往不盡人意,還時常會適得其反。生氣,氣憤是完全應當有的表現(xiàn),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理解終究是理解,實際上這樣做的結果并不好,你的幾次吵鬧是很難起到實質性作用的。
2、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3、一定要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jīng)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jù)。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至于如何去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4、勸說知情人作證;
5、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