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標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所謂串通投標是指在招標投標過程中,違反有關(guān)程序所發(fā)生的限制競爭行為的統(tǒng)稱,具體地說,就是指在招標投標的過程中,投標人之間私下串通,抬高標價或壓低標價,共同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之間相互勾結(jié),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權(quán)益的行為,主要有兩種表現(xiàn)形式: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
參加投標的經(jīng)營者彼此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協(xié)議、約定,就投標報價互相通氣,以避免相互競爭,或協(xié)議輪流在類似項目中中標,共同損害招標者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的行為,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xiàn)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者向招標者出示的愿意付出的價格。標價一般來說應(yīng)當以招標者提出的工程量化表作為計算的基礎(chǔ),并考慮中標率、投標企業(yè)的未來、競爭人數(shù)、競爭者投標條件等因素,在投標總額預(yù)算中加入適當百分比的利潤形成。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是指招標者與特定投標者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從事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投標流于形式,共同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包括其他投標者)的利益的行為。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
(1)招標者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透露其標底行為;
(2)招標者私下啟標泄露,即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啟投標人標書,并通告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
(3)招標者故意引導(dǎo)促使某人中標。即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作澄清事實時,故意做引導(dǎo)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了;
(4)招標實行差別對待,即招標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或者對不同的投標者實施差別對待;
(5)招標者故意讓不合格投標者中標。即招標者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者參加投標,并讓其中標;
(6)投標者賄賂獲密,即投標者通過賄賂手段,在公開開標之前,從招標者處獲取投標者報價或其他投標條件的行為;
(7)投標者給招標者標外補償,即投標人有意與招標人商定,在公開投標時壓低標價,中標后再給招標人以額外補償;
(8)招標者給投標者標外償金。即招標者與某投標者商定,在公開投標時,故意抬高標價,使標價高于通常價,而致其他投標者上當吃虧。高價定標后,招標者按約定給故意抬高標價的投標者一定的償金。
二、串通投標罪的立案標準
關(guān)于串通投標罪立案(追訴)標準在新出臺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中有了新規(guī)定。四川刑事律師網(wǎng)專業(yè)刑事律師團隊對這一條文進行了搜集整理
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yīng)予立案追訴:
(一)損害招標人、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數(shù)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違法所得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三)中標項目金額在二百萬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脅、欺騙或者賄賂等非法手段的;
(五)雖未達到上述數(shù)額標準,但兩年內(nèi)因串通投標,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標的;
(六)其他情節(jié)嚴重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