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認定強奸罪
強奸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fā)生性交的行為。
明知婦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癡呆者(程度嚴重的)而與其發(fā)生性行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應以強奸罪論處。與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發(fā)病期間發(fā)生性行為,婦女本人同意的,不構成強奸罪。
在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時,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
強行與作風不好的婦女發(fā)生性行為的,也應定強奸罪。
認定強奸罪不能以被害婦女有無反抗表示作為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具體分析,精心區(qū)別。
二、強奸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xiàn)役軍人的妻子,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