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致人死亡罪構成要件
(一) 過失致人死亡罪客體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圣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 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2條規(guī)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guī)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二) 過失致人死亡罪客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因過人致使他人死亡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客觀方面必須同時具備三個要索;
1、客觀上必須發(fā)生致他人死亡的實際后果。這是過失致人死亡罪成立的前提。
2、行為人必須實施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
3、 從行為人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必須具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即被害人死亡是由于行為人的行為造成的。
(三) 過失致人死亡罪主體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自然人不能成為過失致人死亡罪主體。
(四) 過失致人死亡罪主觀要件
過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的結果抱有過失的心理狀態(tài),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
二、該罪與故意傷害致死怎樣區(qū)分
二者在客觀上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主觀上對死亡結果均出于過失,區(qū)分關鍵是行為人主觀上有無傷害的故意。
過失傷害致死時,行為人主觀上既無殺人故意,也無傷害故意,但法律上要求侵害人承擔刑事,如交通肇事罪。
故意傷害致死顯然以具有傷害的主觀故意為前提。故意傷害造成的死亡結果,則是故意傷害罪的加重情節(jié)。
這就告訴我們,不能把所有的“故意”毆打致人死亡的案件,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毆打不等于傷害,一般生活上的“故意”不等于刑法上的故意,如果行為人只具有一般毆打的意圖,并無傷害的故意,出于某種原因或條件引起傷害死亡結果,就不能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死亡結果具有過失,就應認定為過失傷害致人死亡。所以,要區(qū)分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傷害致人死亡,就必須弄清“傷害”與“故意”在刑法上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