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抗稅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1、抗稅罪表現(xiàn)為違反稅收法規(guī)的行為。稅收法規(guī)主要指《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稅收法規(guī)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征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guī),不能以抗稅罪淪處。
2、抗稅罪表現(xiàn)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根本區(qū)別。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所謂脅迫,里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兇器威嚇,揚言行兇報復、揭發(fā)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根據(jù)本條,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抗稅罪、而不需要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當然,根據(jù)本法第l3條的規(guī)定、如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行為人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為借口進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極地不繳納稅款等,則不構成本罪。
二、抗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根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印發(f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經(jīng)濟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法紀檢察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等文件,在偷稅、抗稅案立案標準中,國營、集體納稅單位偷、抗稅金額占應納稅金額比例的計算:
納稅人偷、抗稅金額占該納稅人本期應納同一稅種稅款總額的比例=該納稅人所偷、抗的本期該稅種稅款金額÷該納稅人本期應納該稅種稅款總額×100%;
對同一納稅人同時偷、抗幾種稅的,其偷、抗稅金額占應納稅金額的比例,應分稅種計算。其中,只要有一種稅的偷、抗稅金額和比例達到規(guī)定數(shù)額的,即應予以立案,且其他稅種的偷、抗稅金額應一并計入偷、抗稅總額;
對代征、代扣、代繳稅款單位應征未征、應扣未扣、應繳未繳稅款金額占該單位同期應征、應扣、應繳同種稅金額比例的計算,也按上述計算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