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殺人罪的成立條件
1、行為對象:“他人”。自殺行為不成立本罪。人的生命,始于出生,終于死亡。尸體不能成為故意殺人罪的對象。行為人誤認尸體為活人而進行“殺害”的,為對象不能犯,只有具有導致活人死亡的可能性時(如尸體附近有其他人),才能按故意殺人未遂處理。
2、行為內容:必須具有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即殺人行為,其特點是直接或者間接作用于人的肌體,使人的生命在自然死亡時期之前終結。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必須具有非法性。
3、責任條件:行為主體要求已滿14周歲、具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要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目的或者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成立。
二、犯故意殺人罪的怎么判刑
故意殺人罪是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有明確的殺人目的,并且希望其行為能致使被害人死亡;間接故意是對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放任的態(tài)度。關于故意殺人罪的刑罰,本條共規(guī)定了兩檔刑:
1、故意殺人的,處死 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故意殺人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所規(guī)定的“情節(jié)較輕”,主要是指防衛(wèi)過當致使他人死亡、出于義憤殺人等情況??紤]到故意殺人罪是一種非常嚴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必須予以嚴厲打擊,本條對于刑罰作了比較特殊的表述,按照從重刑到輕刑的順序列舉的,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對于犯故意殺人罪的罪犯,在量刑時應當首先考慮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