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和時間是什么
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它的適用對象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依法應當逮捕,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對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jīng)過訊問、審查,認為需要逮捕但證據(jù)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nèi)不能結案,采取取保候審方法沒有社會危害性的。
6.對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辦理取保候審的時間
一般來說在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階段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有兩種形式,交保證金,或者提供保證人;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可以變更強制措施,但是一般檢察院是不會去變更的。在法院判決階段也是如此的。
二、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由犯罪嫌疑人及家屬、律師提交申請,由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批準的。
刑事案件最好有律師幫助,去看守所會見嫌疑人,了解相關的罪名和案情,并維護其在被關押期間的權益不被侵犯,代為申請取保候審、代為申訴、控告;然后,根據(jù)法律程序來采取最合適的方式來維護其權益,最終根據(jù)偵查機關的案卷證據(jù)材料有針對性的采取無罪辯護還是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