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與搶劫罪的區(qū)別有哪些
綁架罪與搶劫罪的主要區(qū)別是:搶劫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經(jīng)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其當場交出財物或者當場將其財物劫走;
綁架罪的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人(不排斥財物所有人)、經(jīng)管人的親屬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手段,將其劫持,利用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迫使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人交出一定的財物,換取被綁架人的人身安全,因此財物不是當場取得,而是在以后的特定的時間、地點取得;不是由被綁架人直接交出財物,而是由被綁架人的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交出。
二、綁架罪的量刑標準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犯本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guī)定處罰。
在適用本條規(guī)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是指由于在綁架過程中對被綁架人使用暴力或者進行虐待等導致被綁架人死亡,以及被綁架人在綁架過程中自殺身亡的行為?!皻⒑Ρ唤壖苋恕?,是指在劫持被綁架人后,由于勒索財物或者其他目的沒有實現(xiàn)以及其他原因,故意將被綁架人殺害的行為。
2、由于法律對綁架致使被害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行為,立法上采用的是絕對確定的法定刑,而且是處死刑,因此,司法機關在適用時應當采取十分慎重的態(tài)度,嚴格掌握適用的條件。
綁架他人后,又實施故意傷害,故意殺人行為的,被綁架罪所包容,不單獨定罪。如實施強*等行為的,則應實行數(shù)罪并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