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被逮捕怎樣辦理取保候審
如果未成年人已被公安機關拘留或逮捕,家長可以向專業(yè)取保候審律師咨詢,向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提出相關申請,提供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通過辦案機關的審查核準,幫助孩子辦理取保候審手續(xù)。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海ㄒ唬┛赡芘刑幑苤啤⒕幸刍蛘擢毩⑦m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結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師可以為其提供取保候審服務: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嚴重疾病,或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偵查羈押、審查起訴、一審、二審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xù)查證、審理的。
二、取保候審的方式有哪些
《刑事訴訟法)第53條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據(jù)此,取保候審有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兩種方式。對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的,不能同時使用保證人保證和保證金保證。
保證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為其擔保的人。保證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與本案無牽連;有能力履行保證義務;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嚴格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符合保證人條件的,應當告知其必須履行的義務,并由其出具保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