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嫖宿幼女罪
(一)什么是嫖宿幼女罪
嫖宿幼女罪,是指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行為。
(二)嫖宿幼女罪的犯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幼女的身心健康和社會風化管理秩序。
(2)本罪的犯罪對角是特殊對象,不僅特殊在其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且特殊在其為賣淫的幼女,如果行為人以欺騙手段對非賣淫的幼女實施奸淫行為的,則構成強奸罪。
需指出的是,這里的賣淫的幼女,如果是幼女自愿或主動賣淫的,則一般地說明了幼女認識到其行為的賣淫性質,如果幼女是被他人(而非嫖宿者)引誘或強迫賣淫,則不要求其認識到行為的賣淫性,只要求客觀上是在賣淫即可。
所謂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是指幼女的實際年齡未到十四周歲,不包括十四周歲本身,滿十四周歲的計算方法是自幼女過完十四周歲生日的第二日起算。過十四周歲的生日亦視為不滿十四周歲,如果行為人對幼女于過完十四周歲生日的第二日加以嫖宿的,則不構成嫖宿幼女罪。
2、客觀要件——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嫖宿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行為。
嫖宿是指以交付金錢或其他財物為代價,與賣淫幼女發(fā)生性交或者從事其他性淫亂活動的行為。這里的性淫亂活動包括幼女以生殖器、乳房、腹股溝、口等接觸刺激男性生殖器官的各種行為。同時,這里的嫖宿行為應視為一個包括與賣淫幼女結識、談價、支付、發(fā)生手淫、口淫、性交、肛交等與此有關行為的整體過程,行為人在嫖宿主觀犯意的支配下,從事了上述過程中任一環(huán)節(jié)的,都應視為嫖宿,只是在認定嫖宿的既遂還是預備、未遂、中止形態(tài)上有所不同。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十六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一般情況下,本罪主體多為男子,但也并不排除同性間發(fā)生賣淫嫖娼行為,因此,女子也可以成為嫖宿幼女罪的主體,只是在生活中比較少見而已。
4、主觀要件——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構成犯罪是否要求明知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立法未明確規(guī)定,但行為人主觀上是應當知道的。
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也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
二、司法實踐中對嫖宿幼女罪的認定
實踐中,經常發(fā)生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后又加以嫖宿的現(xiàn)象,對之如何定性,不可一概而論。如果行為人引誘幼女賣淫與其嫖宿行為之間并無直接的手段與目的的關系。一般應對其引誘行為和嫖宿行為分別定性,即以引誘幼女賣淫罪和嫖宿幼女罪定罪,實行并罰。
三、嫖宿幼女罪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具體法條如下,依據(jù)我國《刑法》:
第三百六十條第二款 嫖宿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以上便是關于嫖宿幼女罪,嫖宿幼女罪的認定以及怎么判刑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需要注意的是,在確認本罪時要注意幼女的實際年齡是否達到十四周歲,本罪所指的幼女是不包括十四周歲本身的,在這里提醒廣大網(wǎng)友的,不要以身試法,不管你是真的發(fā)生關系還是結識、談價都可能會構成本罪,如果您或您的朋友涉及到了這個問題,就要及時的咨詢專業(yè)的刑事方面的律師了,看要怎么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