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一)尋釁滋事罪的概念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方面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尋釁滋事犯罪多發(fā)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fā)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并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chǎn),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zhàn),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2、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無事生非,起哄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具體表現(xiàn)為: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3、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此罪名既可由單個人實施,也有以結伙聚眾形式出現(xiàn)。
4、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這種結果發(fā)生。行為人的犯罪動機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
二、對尋釁滋事罪應該怎么判?
刑法第293條規(guī)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jié)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jié)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以上就是對于尋釁滋事罪的概念和犯罪構成及其定罪量刑的簡單介紹。根據(jù)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看到,構成尋釁滋事罪的行為需要滿足情節(jié)惡劣、情節(jié)嚴重,以及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條件。如果被告人的行為并不算是情節(jié)惡劣或是情節(jié)嚴重,也沒有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結果,法官在對被告人的判罰上可能就會視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因此我們建議當事人在遇到這類案件時,不妨找刑事方面的律師為其辯護,有了專業(yè)律師的幫助,一定可以爭取到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