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攜帶兇器搶奪構成搶劫罪
刑法第267條第二款:“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币簿褪且凑論尳僮锒ㄗ锾幜P。所稱的“攜帶兇器”是指在搶奪時攜帶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兇器的行為。攜帶兇器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犯罪行為。攜帶兇器往往會使被害人產生恐懼感或者精神強制,造成被害人不敢進行反抗。
因此,這種行為實質上,是一種脅迫行為。犯罪嫌疑人往往因攜帶兇器而有恃無恐,進行搶劫。一旦被害人反抗,或者在被公安干警抓捕時,或者被見義勇為的人民群眾制止時,犯罪嫌疑人則會使用兇器,因此可以說這種行為是以暴力作后盾的。
由于犯罪嫌疑人攜帶兇器搶奪,不僅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而且對他人的人身也構成了威脅,其危害程度較之普通的搶奪行為大得多,并且具有一定的搶劫罪的特征。中國刑法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所以規(guī)定對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搶劫罪定罪處罰。
二、攜帶兇器搶奪怎樣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攜帶兇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