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累犯能適用緩刑嗎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累犯從嚴是一項世界性的刑罰制度。
累犯不適用緩刑的法律依據
刑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
累犯從嚴是一項世界性的刑罰制度。只有不具備累犯的這一法定情節(jié)的才可能適用緩刑,是與刑法第六十五條“累犯,應當從重處罰”的立法精神是一致的。刑法第六十五條、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故意罪的犯罪分子:特別累犯指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以后,又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不論其前罪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赦免后多長時間,也不論其前罪判處何種刑罰和后罪應當判處何種刑罰,都以累犯論處。
由于累犯受過刑事處罰,沒有接受教育,沒有認真進行思想改造,惡習不改,明知故犯,一犯再犯,主觀上已形成犯罪習癖,犯罪人格難以矯正,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極有可能再危害社會,不符合緩刑的實質要件,如將其放在社會上改造,猶如放虎歸山,只有通過關押才能有效地對其實行改造,實現刑法目的。
二、累犯能取保候審嗎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
從以上規(guī)定中可以看出,累犯由于人身危險性比較大,因此一般是不能取保候審的。但是如果累犯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被例外地處理:
1、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2、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xù)偵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