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收財產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根據規(guī)定,沒收財產刑的適用對象包括:
1、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
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并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xiàn)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為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xù)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二、沒收財產如何執(zhí)行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zhí)行?!?/p>
判處沒收財產的,不得沒收發(fā)球罪犯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對查封前罪犯的正當債務,需從沒收財產中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在沒收財產的范圍內酌情償還。如果在沒收財產中有罪犯侵吞、霸占、搶劫他人的財產,經被害人申請,并經人民法院查證屬實后,應將原物退還。如果發(fā)現(xiàn)罪犯需用沒收的財產履行附帶民事訴訟裁判的,應當允許其先支付或扣除賠償金后,再予執(zhí)行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