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虛假廣告罪?
虛假廣告罪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fā)布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該罪的構成要件是:
1、虛假廣告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廣告的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犯罪對象是廣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廣告對于企業(yè)宣傳產品、樹立形象、推銷服務、提高知名度、引導消費,起著重要作用也正因為如此,廣告的真實性就成為事關正當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問題。廣告經營管理是國家的一項重要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有關規(guī)定,任何廣告經營者必須經過專門的注冊審批登記。傳播廣告必須經過一定審查,符合規(guī)定要求,禁止制作、傳播虛假廣告。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法規(guī),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的行為。包括對商品的性質、產地、用途、質量、價格、生產者、生產日期、有效期、售后服務,以及對服務的內容、形式、質量、價格等做不真實的、帶有欺詐內容的宣傳。虛假廣告的欺詐手段包括:利用虛假的證明、證件行騙;掛靠知名企業(yè)及有關單位行騙;利用具有一定權威的報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體行騙;利用社會知名人士行騙,等等。如果行為人發(fā)布的不是虛假廣告,或者制作了虛假廣告而沒有向社會公眾發(fā)布,不能構成本罪。
3、本罪主體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但都必須是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fā)布者。所謂廣告主,是指為推銷商品或提供服務,自行或委托他人設計、制作、發(fā)布廣告的經濟組織或個人。所謂廣告經營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服務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所謂廣告發(fā)布者,是指為廣告主或者廣告主委托的廣告經營者發(fā)布廣告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實的廣告而故意作虛假宣傳。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一般都具有營利目的,但其他目的動機不影響本罪成立。
二、如何認定虛假廣告罪
實施虛假廣告的行為,不一定都能構成犯罪。首先,要正確評價情節(jié)是否嚴重。司法實踐中,情節(jié)嚴重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1)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2)給消費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2次以上,有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的;(4)造成人身傷殘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如果廣告主要內容基本屬實,只是在次要方面有個別不實成分或一定程度上的夸大,欺騙、誤導消費者和損害消費者利益不是十分嚴重的,屬于情節(jié)較輕,危害不大的虛假廣告行為,不能以本罪論處。其次,要將虛假廣告與一般違法廣告嚴格區(qū)分開來,違法廣告主要是指在廣告中使用國旗、國徽、國歌,使用國家機關名字,妨害社會公共秩序和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廣告內容還有淫穢、迷信、暴力、種族歧視、宗教歧視等等內容的情形,也就是說虛假廣告屬于違法廣告,但并非所有違法廣告的都是虛假廣告。
在信息高速傳播的現代社會,廣告總是時不時地出現在我們的身邊,因而它對人們的日常生活產生了不小的影響。虛假廣告罪就是為了防止和懲治虛假廣告對國家廣告管理制度和消費者權益造成嚴重危害而生的。您在生活和工作中若碰到虛假廣告的問題,可以參照上述要點進行判斷,還有其他不明確的地方可以嘗試向律師咨詢。